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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消费税征税

来源:化妆品报   时间:2007-3-30

    全国人大代表、王府井百货集团副总刘冰在人大小组讨论中建议“别将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定位产品是否属于高档的尺度应不低于4000元。

    去年有关部门出台消费税政策明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其征收范围将另行制定。

    这一系列措施让刘冰等零售业负责人坐不住了,他们担心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消费税率的提高,将引起价格上涨,制约市场消费。同时,化妆品已经成为百货商场经营的主力品类,在家电、文化办公专业店不断发展的趋势下,化妆品类消费受到抑制将进一步抑制百货店的发展。

    刘冰说,“国家实施此项政策能否再慎重一些?”她建议“暂时不将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确定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范围时,应尽量将范围缩小,如果确定需要征收,应按照原护肤护发品8%的税率进行征收。

    刘冰还建议,在界定护肤类化妆品的“高档”概念和标准时,应最大限度地体现出其只是用来满足少数人需求的奢华程度,也就是说在考虑“高档”的标准时应尽量定得高一些,“比如,应规定这一标准下的商品单价不低于4000元甚至再高一些。”
 

[责任编辑:bjh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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