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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有法可依

来源:漂亮网   时间:2004-4-13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近日出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严格控制机构设置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执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严格规定执业人员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医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医疗美容项目执业医师的资格: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己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严格判定执业规则   《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近日出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严格控制机构设置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执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严格规定执业人员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医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医疗美容项目执业医师的资格: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己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严格判定执业规则   《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近日出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严格控制机构设置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执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严格规定执业人员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医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医疗美容项目执业医师的资格: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己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责任编辑:bjh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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